附件1: 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发稿时间:2016-11-28浏览次数:83

一、专业人才需求与招生

1. 所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的人才应具有长期稳定的市场需求,毕业生有良好的就业前景或相关职业发展状况良好;

2. 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充足、稳定的生源,申报单位有吸引优秀生源、保障招生规模的相关政策。

二、培养目标定位

1. 申报单位有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办学理念,制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职业导向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体现行业针对性,注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在机构、制度和经费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

1. 申报单位与相关行(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学位的特定职业岗位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求;

2. 申报单位与相关行(企)业共同构建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注重产学结合,突出办学特色;

3. 申报单位有与相关行(企)业长期合作的有效机制和措施,积极引导行(企)业参与培养全过程。

四、质量保障条件

(一)师资条件

1. 有申报单位与行(企)业共同建设的专业化教学团队和导师团队;

2. 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一定数量具备实践能力和理论基础的专职教师;

3. 兼职教师达到一定比例,能够实行双导师制。

(二)教学条件

1. 有符合特定职业岗位需求的课程体系;

2. 有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的教学模式;

3. 有足够的专业文献资料、现代化教学设施和实践教学条件。

(三)实践基地

1. 有数量充足、职责明确、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2. 实践基地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

3. 实践基地有全面开展专业实践教学、培养专业实践能力所需的场地和设施,并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