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611日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1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把西华大学办成具有自身明显优势和特色的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章程。

2条 西华大学学术委员会(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内部设置的对教学、科研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l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

l审议教学、科学研究规划方案;

l评定教学、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

l评审、鉴定校内申报国家级教学、科研基金的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

l评定有关教学、科研基金的课题范围、使用指南、申报条件;

l审议其他有关学术事项。

3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学科建设、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宏扬学术自由,提高学校科学研究和学术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的机构

4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兼任;设副主任委员1~3人,由校长聘任;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长兼任秘书。

5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由主任会议批准设立或撤消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专题组及负责人,这些常设或临时性的专题组可根据需要聘请学术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专家或校外知名专家担任非常任委员。非常任委员在相应的会议上拥有发表意见、质询、参加表决的权利。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的成员

6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由各学院(直属系)行政和业务职能部门推荐,校长聘任。一般应是学校某一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对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独立见解的教授、学者。

7条 根据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推荐,校长可聘任校外知名学者作为学术委员会名誉委员、委员,以加强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8条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单位可提出替补人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并享有学术委员会委员同等的权利。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制度

9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依照《西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程序》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委员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工作,审议有关事宜。

10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在学术问题上,坚持平等原则,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

第五章 附则

11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主任委员会会议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

12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13条 本章程自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